江苏省《水环境质量信息分类与描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江苏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信息资源管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水环境质量信息分类与描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
 
  近年来,国家级环保物联网示范工程在无锡市实施落地,示范工程搭建了市级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对环境要素、污染排放要素及环境风险要素进行全面感知和动态监控,形成环保物联网环境信息采集、业务共享交换和环境资源目录三项体系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现有环境质量信息在描述和分类方面并不全面,现有标准无法覆盖所有质量数据的分类和描述,并且环境监控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对质量数据的描述也不全面,无法满足信息化展示的精确性。
 
  水环境信息资源产生于各级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这些信息资源是各部门开展相关业务的基础和依据,在各行业管理、科学决策、对外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信息系统在水环境保护各级政务部门中的广泛应用,为切实提高行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水平,实现以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数据资产,使行业信息资源能够“找得着、用得上、管得了”,从而有效支撑环保的建设和发展,水环境质量信息分类与描述规范编制工作势在必行。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高科物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感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等。
 
  HJ/T 417-2007《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规定了水环境质量信息由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质量数据和水环境质量报告组成,并给出了四级类目名称和代码,其中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环境质量报告给出了四级分类。水环境质量数据的四级分类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数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数据、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数据、底泥及沉淀物环境质量数据、海洋环境质量数据和其他水环境质量数据,针对水环境质量数据未展开分类和描述,无法满足江苏省内生态环境厅及相关单位的水环境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及水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水环境质量数据可分为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及量化目标,定义了数据应具备的必要信息项,便于信息的交换共享。手动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数据,数据涵盖了各类资源项及各项监测因子,满足质量控制要求,提高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可追溯性。本文件从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动监测数据两类质量数据定义水环境质量信息描述规范。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有: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17295-2008 国际贸易计量单位代码;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1部分:框架;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ISO 24156-1:2014 图形符号概念建模的术语工作及其与UML的关系 第1部分:术语工作中使用UML表示法指南(Guidelines for using UML notation in teminology work);ISO/IEC 19501:2005 信息技术 开放分布式处理 统一建模语言(UML)版本1.4.2(Information technology - Open distributed processing - 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 version 1.4.2)。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水环境质量信息的描述属性、信息模型、摘要描述以及信息扩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水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建设及水环境质量信息资源管理。
 
  本标准规范水环境质量数据内容,统一业务信息内容,提高水环境监管能力,对水环境监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来源:仪表站

原文链接:http://www.expsky.com/News/4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