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厂水处理方案

第一章 总 论

1.1 概述广州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成立,主要致力于研究、开发各类美容化妆用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进行中试、生产,提供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本公司产品。某公司一期年产5000吨护肤品、洗涤用品、彩妆,某公司二期项目年产植物精提液年产量3.5吨,研发中心则研发并生产各类化妆品,包括护肤品、个人洗涤品和彩妆,年产量为910吨。

每天产生80m3的生产废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表面活性剂,COD及BOD,如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入受纳水体,势必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根据有关环境部门的要求,确保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减少其对项目附近环境的污染,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特编制本废水处理方案。

1.2 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50015-2003)

(7)《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5)《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90)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3 主要设计条件资料

广州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水质、水量。

1.4 设计范围及界限本工程设计范围为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不含生活污水和雨水。本设计包括废水处理工艺、电气、土建设计。本设计所需的电源、自来水管、废水排放管道均由甲方按设计要求接至废水处理站红线内1米处。

1.5 设计指导思想本设计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定,对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接驳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本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物化的处理方式。池体为全地埋式建筑,设备间则为地面建筑,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原文链接:http://www.expsky.com/News/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