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

仪器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2)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3)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不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

4)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5)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6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7)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8)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9)仪器校正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10)木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11)校准环境的描述;

12)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13)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14)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15)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一般应符合JJF 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要求,包括不确定度的来源及其分类、不确定度合成的公式和表示形式等,其内容应作为规范的附录给出。

十二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是指保证被校对象准确有效的两次相继校准之间的大时间间隔。规范应尽可能作出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供参考。但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部位的重要性、环境条件、使用频率)、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计量检测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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