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意见稿发布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稿)。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我国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典型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都比较高。2015 年,冶炼废渣的综合利用率为 95%,炉渣的综合利用率为 88.2%,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为 86.4%,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率为 86.1%,再生利用已成为我国固体废物的主要处置方式之一。

但是,由于我国固体废物的种类繁多,特性差异较大,且各种废物的再生利用技术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还没有针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缺乏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进而导致大量固体废物在再生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引起诸多二次污染,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污染防治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可作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粪便以及其他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或替代材料的物质再生利用方式,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用作替代燃料的能量再生方式。

对于已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再利用,即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固体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指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原料或燃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固体废物通过分离、纯化等工艺处理后进行物质资源化利用。与常规的生产原料比较,固体废物具有成分复杂、性质差异较大等特点,为防止固体废物在各种再生利用工艺单元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本章通过对固体废物典型再生利用工艺单元的工艺条件与污染控制方面提出要求,达到有效控制二次环境污染的目的。因此,本部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艺单元提出了在废气处理、粉尘处理、废水处理、废渣处理等方面应该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进行了一般规定;二是针对每个工艺单元的工艺特点,分别提出了控制环境污染的具体要求。(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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